#中央纪委拿下的十大"内鬼"#据媒体报道,最新一期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了《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的文章中点名提到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查处的十大“内鬼”。
1.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
向魏健输送钱财最多的一名老板是四川商人宋志远,金额达到上千万元。当时他想在四川上马一个项目,希望能获得当地政府支持,为此找魏健帮忙。魏健立刻给当时担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的李春城打了一个电话,请他关照宋志远的项目。最终,魏健因受贿罪获刑15年。法院审理查明,魏健敛财数额高达5415万。
2.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
曹立新利用担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三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26.296万元。最终,曹立新被判了15年。
3.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刘建营
刘建营的违纪问题,不少都和家人有关。刘建营长年出差在外,他觉得自己对家庭有所亏欠,但这种错误的“弥补”,最终带来的却是悲剧。
4.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
袁卫华最为突出、最为恶劣的问题,是故意泄露案情。
5.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原处长原屹峰
原屹峰利用纪律检查权谋取私利,收受财物240.8万元;同时原屹峰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其他问题线索。
6.中央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原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明玉清
有一些地方省部级领导干部,甚至上门到明玉清家里吃饭送礼。
7.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
张化为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第一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等岗位上,敛财3284.93万余元。
8.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
杨锡怀接受请托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泄露工作秘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9.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邱大明
邱大明曾任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吉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等。2018年9月,邱大明被查。2019年11月,邱大明获刑14年。法院审理查明,他敛财数额高达3594万余元。
10.黑龙江哈尔滨市委原副书记、纪委原书记姜国文
姜国文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同时姜国文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诉讼执行和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人谋利,敛财数额高达1.03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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