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夫妻离婚百万嫁妆男方分两成”引发关注。据悉,登记前后给的嫁妆,离婚时归属大不相同!厦门一对夫妻离婚,百万嫁妆男方分两成,法院终于审判了!
据了解,3月9日,厦门一对30多岁的夫妻登记结婚后,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女儿周岁时,两人便因屡发争执开始分居。近期,女方小玲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男方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据说,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包括结婚登记前几天,小玲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登记在小军名下。
最终,法院判决奥迪车归男方所有,百万元汇款及理财产生的收益女方得80%,男方得20%。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与。
法院声明中显示,关于100万元“嫁妆”,这笔钱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酌定小玲分得100万元款项及75000元收益的80%,小军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军支付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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