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法院召开关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暨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会

2020-09-02 16:12:25 作者: 旗法院召开关


8月28日,杭锦旗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暨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会议,会议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银良主讲。院领导、环节干部、民族团结领导小组成员及蒙古族干警参加会议。

杭锦旗法院作为民族地区的基层审判机关,一直将审判执行工作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深度融合。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精心做好民族工作指示,杭锦旗法院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学习领会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统编教材是国家级、高水平、权威性的教材。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内蒙古、甘肃等6省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于今年秋季开始使用三科统编教材,我区将语文、政治、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分三年逐步实施,稳步推进。

张银良院长指出政策五不变全区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其他学科课程设置不变,使用教材不变,授课语言文字不变,蒙古语文、朝鲜语文课时不变,现有双语教育体系不变

会议强调,一是使用统编教材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听党话,跟党走;二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使用统编《语文》教材,更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更好的就业融入社会;三是正确领会教材实施方案,在正确领会的基础上,引导教育好身边的人,为孩子们的优质发展共同努力!

编辑:訾娜

校审:辛义海、李慧琴

终审:乔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