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停留超24小时需登记
#在上海停留超24小时需登记#据新闻媒体报道,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报道称,新的《规定》在原有居住在上海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基础上,将短暂来沪停留的人员也纳入了服务管理,包括来沪就医、就学、旅游、公务活动、探亲访友等停留超过24小时的人员,但不包括“一日游”、公务活动当天往返以及交通中转等人员。
此外,该《规定》将单位不按照规定登记信息的处罚幅度,由原先的“200元至1000元”提高到“500元至5000元”。相关单位在4月1日以后不履行信息登记义务的,将面临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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