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迁入温州购房可领5万补助
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消息,温州市公安局日前就《温州市区新购住房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2日。《实施细则》包括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申报流程及材料、其他事项等方面。
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含洞头区)购买住宅类房屋并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户籍从温州市以外地区迁入市区的人员,可以享受安家补助5万元(分5年,每年1万元,按年发放)。
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须在办理落户后,登录“浙里办”或“温警在线”网上系统的“安家补助申领”模块(待开发上线),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房屋所有权人线上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通过温州统一权力运行云平台进行线上流转,实行“一站式”审核,其中公安部门审核户籍迁入、房屋安家补助发放情况,住建部门审核房屋是否为商品住房及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情况,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对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
经相关单位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由所购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在30日内将首年度安家补助直接拨付发放至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内。
安家补助按年申领发放,次年以后申请人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原渠道申请当年安家补助,经复核仍符合原申领条件(住房未出售、户口未外迁)的,按原渠道发放补助经费,依次发放至第五年。当年内未申请,视为主动放弃当年补助权益。
申请安家补助的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按以下原则申请安家补助:房屋所有权系夫妻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一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系夫妻关系以外多人共有的,只能由其中一位共有人家庭享受安家补助,具体由共有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