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员工被羁押489天】因为一次走错房间引发与旅店老板的冲突,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员工郭某两次被起诉,三次一审判刑,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直至2020年4月29日,白山中院改判无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吉林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郭某20余万元。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郭某于2015年8月18日与单位同事因走错旅店房间,与旅店老板王某及其妻宋某发生争吵,之后宋某因右膝盖部位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一级。由此,引发一场关于郭某是否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指控。
在此期间,郭某于2017年6月16日被逮捕,2018年4月25日取保候审,又于2019年3月29日被逮捕,2019年9月19日释放,实际被羁押48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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