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消息,乐视网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新闻详情:
乐视网周一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等违法事实,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合计罚款2.4亿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元。
乐视网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北京证监局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 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3. 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4. 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5. 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