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30号),自2021年4月22日起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加强房地产工作统筹协调
市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为实现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大分散、小聚集”布局的目标,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品质和便利程度,将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从集中新建转变为以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为主。为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确保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实现“应保尽保”,明确年度配建套数原则上不少于年均新增轮候家庭户数。为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和供给渠道,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重点支持和引导拥有自有存量土地和存量住房、用工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或存量住房改造;村集体利用权属清晰、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用工量大的产业园区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关于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推进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结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制定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修订租赁住房标准和网上备案规则等配套文件,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中运营长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四、关于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 4月21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各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继续严格人才资格审核,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