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当日,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上述民事调解书显示,被告先某自愿将位于众天圆海绵厂的设备及原料作价80万元转让给原告丁某,用于抵偿欠款。
丁某的民事诉状显示,丁某向法院提供了两份借条复印件来证明先某的欠款详情。
第一份借条复印件显示,先某于2015年10月1日借到丁某现金50万元,在场人为先某东;第二份借条复印件显示,先某于2017年4月17日借到丁某现金70万元,在场人亦为先某东。
徐爱华对“突然出现的两份借条”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徐爱华对记者表示,他在丁某2019年申请执行异议后才知道这两份借条和民事调解书的存在,“丁某在前帐已经严重逾期的前提下,还要向先某出借比之前债务规模大的的借款,而在第二笔借款出借后三个月就立即发起诉讼,索要全部借款本息,这样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
对于这起民事借贷诉讼,徐爱华于2021年6月2日向大方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称先某、丁某涉嫌“虚假诉讼”。后大方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2021年6月3日,大方县公安局对先某和丁某分别进行了询问。
根据询问笔录,先某称他和丁某为“亲戚”关系,两份借条都是先某本人所写,当时只有先某东在场,“没有其他人知道”。
对于丁某为什么在其未归还第一次借款的情况下又再次借钱,先某回答道:“丁某自己也知道,他如果不借钱给我,我的工厂可能就倒闭了,他的钱就打水漂了。”
记者发现,在询问中,丁某的回答与先某大体一致。
8月20日下午,通过询问笔录中记录的电话,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先某。先某坚持认为大方经开区管委会对该火灾事故存在主要责任,“发生火灾时,开发区的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栓是没有水的。他这个钱不该我还,开发区要负责任的。”
对于海绵厂的机器设备为何转让给丁某,而不是赔偿给徐爱华,先某回复称,因为丁某也是他的债权人,设备转让给丁某是因为丁某先行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假如说徐爱华先起诉我,我的设备就是他的了。”
对于法院判决生效后,为何多年未对徐爱华进行赔偿,先某则表示系因事发后自身家庭生活困难,“我一家5口有3个残疾人,我是个残疾人,手上提个30斤东西,连走路都费劲。我老婆从小落下残疾,只能在家里做点农活。我最大的小孩也是残疾。”先某向记者透露,目前他在亲戚的厂里打工谋生,“每个月工资2000元,最起码的生活保障都不够。我要养家还是还钱?”
对于之后是否有对徐爱华赔偿的计划,先某对记者称:“假如我有能力,我肯定是要还的。”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丁某,均未果。徐爱华和先某也对记者称,与丁某没有联系。
昔日“残疾人创业新星”轻生获救
“4年司法维权路已走得精疲力尽”
8月14日,在离家10多公里的山上,36岁的徐爱华喝下了自带的农药“高效氯氰菊酯”,想悄悄结束生命,后被人发现送往大方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
近日,徐爱华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了他轻生的原因,“这几年与先某的案子一直压在我的心里,那边有赔偿我拿不到,这边我还欠别人钱,人家不停地起诉我,还有亲人的压力……所以一时想不开,做了一些偏激的选择,伤害了自己。”
徐爱华表示,本案在司法程序上所有的救济渠道已经穷尽,但仍然追不回一分钱赔偿。
据徐爱华讲述,他出生于大方县边远山村的贫苦家庭。6岁时,徐爱华突发高烧导致右下肢小儿麻痹,从此右腿没有了力,行走不便。由于同学歧视和种种不便,徐爱华初二被迫辍学,前往贵阳打工。期间,徐爱华换了很多份工作,“那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时期,一个农村人跑到大城市去,什么社会经验也没有。我也体会到作为残疾人很多不容易的地方。”
2013年初,徐爱华回乡创业。2014年12月,徐爱华与残疾人朋友共同筹资成立了贵州七彩民族服饰文化开发有限公司,给当地不少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据贵州日报报道,该公司被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评选为2016年“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另据贵州省残联官方公众号消息,徐爱华帮扶资助的贫困残疾人有1000人以上,并于2017年获得贵州省“残疾人创业新星”争锋大赛二等奖。
5年前的那场火灾过后,七彩服饰损失惨重,难以恢复生产。据徐爱华近日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服装厂目前已解体。而他本人近年在帮一家汽车修理厂和驾校联系业务,一边维持生计,一边偿还服装厂员工的工资,2021年才结清所有拖欠工资,“大家的血汗钱,我砸锅卖铁也要付给人家。”徐爱华说。
如今为了还债,家里的房子卖了,火灾后厂里的东西所剩无几,也一并卖掉换了几千元钱。此前按揭贷款的一辆代步车,连月供也逾期两月,“四年的司法维权路,走得我精疲力尽,绝望至极。”
徐爱华喝农药被抢救回来后,13岁的女儿和10岁的儿子给他打电话,他没有接,他觉得惭愧,“感觉对不起她们,如果我真死掉了,(现在想来)还是很后悔。”
对于这笔讨要多年未果的赔偿,徐爱华向记者表明了自己索赔的决心,“先某及其有关人员必须赔偿我。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活着,我就不会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