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点评房屋消费领域十大霸王条款

2022-09-21 14:11:02 作者: 中消协点评房

点评意见

在装修过程中,因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后,往往需要进行拆除部分或全部原装修材料进行重新施工。拆除过程中,原装修材料会遭到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消费者自购材料属于其自身财产,因经营者施工质量不合格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由经营者一并承担。该条款减轻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07.违约金的设定标准过低,经营者的违约成本较小

典型条款 施工方违反合同约定出现工程逾期的,按照人民币20元每日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点评意见

根据《民法典》违约金的设定应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原则,此处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较低,明显无法弥补因无法及时入住导致的实际损失(如延长租赁期限、增加租赁成本等),涉嫌排除消费者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减轻经营者赔偿责任。

08.将预付款视为定金或违约金,解除合同时不退款

典型条款 甲方(消费者)除因不可抗力外,单方解除合同的,已支付预付款,乙方(经营者)不予退还;若由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承担乙方所有损失。

甲方(消费者)如违约,甲方所交货款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点评意见

预付款不是法律概念上的定金,合同条款中关于若消费者解除合同,已支付预付款不退的规定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经营者单方规定消费者解除合同时,不退已支付预付款或将所交货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经营者,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此外,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时,违约金不应超过合理数额。

09.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却不承担未尽到管理义务的民事责任

典型条款 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协议项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责任。

点评意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的车位费,应尽法定或约定的合理管理义务。该条款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不承担任何合理责任,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免除自身责任和法定义务。

10.在物业管理费外要求业主分摊公用费用

典型条款 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包括景观水系等公用能耗费用,景观水系运行的水、电费按实际耗费进行分摊。

点评意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包括景观等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和场地,因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等水、电费用,均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不应向业主额外分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