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第110号)
当前,全国疫情仍然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周边地市病例多发,我市“外防输入”压力倍增,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0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区域核酸检测工作。为保证核酸检测质量,本次区域核酸检测过程中全域实行半天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31日6:00-12:00
二、采样范围及对象
全市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居民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安排,按时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到就近采样点参加采样。
四、特别告知
(一)10月31日5:00—14:00,全域实行管控措施,除保障核酸检测、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车辆,以及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生产类企业外,所有商超、门店、农贸市场等营业场所一律停业,所有公共交通停运,所有车辆暂停流动,所有人员足不出村(社区)。
(二)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提前向村(社区)、小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三)新冠肺炎治愈患者治愈半年内按照健康管理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不参加本次区域核酸检测。
(四)对应参加而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赋黄码,同时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五)全市便民核酸采样点暂停服务。
(六)区域核酸检测期间,请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通知广大居民及工作人员根据天气做好防寒保暖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准备核酸检测预登记信息,随身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没有身份证的必须由携带身份证的特定关系人(子女、父母、老师、监护人等)在核酸检测预登记中“家庭成员代登记”菜单进行预登记。
(二)采样前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扫验场所码要求,扫码后进行正常采样。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严防采样时发生交叉感染。
(三)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无法到集中采样点采样的特殊群体,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由属地安排流动采样人员上门采样。
(四)采样完成后务必及时有序返回居所,做到不聚集,回去后做好个人卫生。
(五)采样区域内有紧急就医需求的群众,可随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希望广大群众提高对疫情传播的警惕,增强对疫情防控的信心和耐心,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务必在核酸采样点关闭前到采样点采样,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关注权威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传递社会温暖,凝聚抗疫力量,共同营造守望相助、科学防疫的浓厚氛围。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4-8880311
0374-8880322
0374-8880351
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