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即日起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国试点工作,在我省生活的部分外省群众无需再回户籍地,在居住地派出所即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据介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的受理范围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省(区、市)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根据要求,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办理业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据了解,此项业务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