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2022年打击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2022-11-29 15:03:26 作者: 浙江公布20

  11月29日,浙江公布2022年打击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自今年5月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以来,浙江重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行刑衔接,集中力量查处了一大批传销案件。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00起,罚没款6320万元;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件1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4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选取了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十二个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

  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打击传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布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抵制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同时强化执法震慑,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现筛选其中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宁波市鄞州区查处宁波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2年1月5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宁波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5月,当事人在经营深海鱼鳞胶原蛋白、淡水鱼鳞胶原蛋白、白桃风味饮料和脂排舞固体饮料等产品时,采取以下营销模式:1.会员(经销商)根据进货金额分别设天使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预备董事和董事四个级别。2.首次购货金额达4980元产品成为天使合伙人,达49800元产品成为首席合伙人,达298000元产品成为预备董事,达100万元产品成为董事。3.不同级别的会员可享受对应级别的提货价,除董事级别外,平级推荐可持续享有8%的提成,跨级推荐可享有一次6%或10%的奖励。4.董事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9%的奖励,除首次购货之外的持续采购金额,可持续享受5%的提成,并享受月度销售2-10%的折扣。此外,董事的下级董事再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4%的奖励,董事的下下级董事再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2%的奖励。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发展董事29名,共销售深海胶原21544盒、脂排舞57340盒、抗糖饮20880盒、淡水胶原445盒,销售额按董事的拿货价计销售额为1996.22万元,向董事返利277.93万元,支付产品货款1661.11万元,违法所得57.18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3月15日,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7.18万元、罚款50万元,共计罚没107.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三门县查处李某某等人组织策划传销案

  2022年6月27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李某某等人组织的共享旅游诚信俱乐部进行突击检查。同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自2021年3月,李某某等人在三门、临海等地向老年人宣称在旅游的同时可以实现赚钱,诱骗老年人参与共享旅游诚信俱乐部。共享旅游俱乐部共有6个层级,分别为九阶、三阶、一阶、B岗、A岗、普通会员。老年人交49900元会费加入共享旅游俱乐部成为普通会员,并会被俱乐部随机分配到一个A岗下面,当普通会员拉三个人加入俱乐部,就晋级为A岗;晋级为A岗后,俱乐部会在普通会员中,随机选3个作为其下线,当这个A岗的3个下线全部都成为A岗后,其自动晋级为B岗;当其下面的三个A岗全部升级为B岗后,其又晋级为一阶。以此类推,直到九阶为止。该俱乐部每新加入一个会员,其所交的49900元入会费,会被有发展关系的几个层级分完,其中九阶14000元、三阶10000元、一阶8000元、B岗4000元、A岗5000元、发展人员获直推奖8900元(发展人员是普通会员的);如果发展人员是A岗的,则获得5000元加直推奖;如果发展人员是B岗的,则获得4000元加直推奖,以此类推。至案发,该俱乐部的会员达300余人,其中老年人占了一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2022年6月27日,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其中逮捕5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丽水市青田县查处“链商全购”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2年6月,浙江省某某链商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链商全购”APP项目资金链断裂,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丽水市经侦支队立即启动专案研判机制并联合青田县公安局对该团伙犯罪展开调查。

  经查明:2021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某伙同荆某某、段某某等人开发“链商全购”APP,公司高管通过原有团队推广、亲戚熟人推荐、线下聚会交流分享等方式发展会员,以消费返本返利等为名,诱使会员通过不断的直推下线会员收取3%直推佣金,从而达到拉人头目的。设定“1星普通会员”“2星县级代理”“3星市级代理”“4星省级代理”“5星区域代理”“6星股东分红(额外1.5%股东分红)”六个星级等级制度。各代理等级分别可获取下级所有会员“专卖区”消费金额服务费2%、3%、4%、5%、6%分红作为诱饵,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下一级会员,注册会员根据推荐与被推荐关系排列形成金字塔型网络结构。该组织以在互联网空间设立的“链商全购”APP为载体,以“空卖空买”为手段,以“寄卖返现”为噱头,以“员工、经理、代理商”等六个星级动态返利模式,采用线上(微信、视频直播等)宣传、线下(招商会、年会)吸粉的方式,吸引参与者加入。经侦查认定,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共注册账户22680个,形成传销层级22层,累计传销金额达7.32亿余元,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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