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媒体博主“笑宝来也”发布一则“凉山15岁女孩每晚捡瓶子卖钱交学费”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随后视频被反转,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牛牛坝镇镇长曲比古日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经核实,视频中阿月捡垃圾挣学费等情况均不属实,属编造虚假信息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经与阿月(化名)一家人沟通,将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视频中,博主自称夜晚开车遇到捡废瓶子的阿月,阿月自述“走了一个半小时,每天放学后都捡废瓶子,卖钱交学费。”当博主给她一些食物时,阿月表示“想留给妈妈吃。”随后,博主开车将阿月送到家,并给了她一些饮料和一百元钱。
自媒体博主“笑宝来也”发布所谓“凉山15岁女孩每晚捡瓶子卖钱交学费”的视频。网络截图
编造虚假信息传播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阿月是否有权起诉博主?如何规范自媒体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印波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可综合根据该博主平时发布视频的数量、类型、影响力等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博主如未取得阿月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涉嫌构成对阿月名誉权、肖像权的损害。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也向封面新闻记者指出,该视频因虚构视频内容涉嫌构成散布网络谣言,监管部门和平台应加大打击力度。
是否违法?
“该自媒体博主编造虚假信息获取流量,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郑宁表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郑宁认为,相关平台方应对违反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账号,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信息更新、停止广告发布、关闭注销账号、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主管部门报告。
她还表示,该视频因虚构视频内容,涉嫌构成散布网络谣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中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一些短视频生产运营者,处在流量至上的错误价值导向之下,不负责任地去制造假信息,谋取不当利益,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是否涉嫌诈骗?
自媒体博主靠编造假新闻赚取流量和利益,是否涉嫌诈骗?
印波表示,需要看是打着虚构人的名义利用爱心直接获取钱财,还是靠发布这类“摆拍视频”赚完流量后接广告。前一种可根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定诈骗罪,后一种并不是典型的诈骗,可综合根据该博主平时发布视频的数量、类型、影响力等进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互联网平台管理整治,加强审核力度。
“阿月作为未成年人,视频拍摄者未取得监护人同意,拍摄所谓捡垃圾挣学费的视频,涉嫌构成对阿月名誉权、肖像权的损害。”印波说。
阿月(化名)的家。受访者供图
平台是否担责?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阿月的姐姐曲比阿果表示,“视频拍摄者给了妹妹一百元钱和饮料,视频内容都是对方教的,现实里没有捡垃圾挣学费这回事。”截至11月27日11时30分,该视频仅在微信视频号上的点赞和收藏就超过10万,转发6.2万,另有2.7万评论。
郑宁表示,监管部门和平台需加大打击力度,公众可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此外,相关部门通过一些专项行动对此类行为进行整改,例如网信办开展“清朗行动”的重点之一就是治理网络不实信息和谣言等。
“一般而言,平台很少有被直接处罚。涉及相关事件,网信办会主动发出通报和处理。”印波表示,如行政处罚,可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条例处理。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传输信息明显属于散布谣言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类虚假视频的,如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安全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是否可拘留?
互联网上日益增多的信息,常常让人真假难辨,一些自媒体为炒作热度、赚取流量而编造虚假信息,给个人、企业的名誉及安全带来负面影响。据国家网信办11月通报,针对近期疫情防控、社会民生等领域谣言问题,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监测查证,全面排查整治。微博、抖音等平台共处置传播网络谣言账号5400余个,第一时间溯源并关闭首发账号,有力打击了造谣传谣行为。
印波指出,对博主而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