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答十问坚称“罪不至死”,专家剖析其犯罪心理

2022-12-09 19:59:45 作者: 劳荣枝答十问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现场。 江西高院 图

?劳荣枝案二审宣判后,江西高院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劳荣枝二哥劳声桥称,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二审判决,要进行申诉。

12月7日晚,劳荣枝的二哥劳声桥告诉记者,他们委托劳荣枝的二审辩护律师吴丹红以及律师刘昌松为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目前已签好委托书。

12月6日下午,辩护律师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劳荣枝,劳荣枝精神状态一般,记者委托律师代问了劳荣枝十个问题(“问答”内容见文末)。辩护律师称,媒体所提这些问题,她仿佛心中早有答案,基本上是不假思索即回答出来。

在二审庭审中,主要围绕江苏常州案和安徽合肥案展开辩论。检辩双方就两起案件中的证据展开了多轮质证,交锋激烈。辩方认为,现有证据以主观证据为主、客观证据缺失,并不能证明劳荣枝与法子英有共谋杀人的行为。检方则认为,综合全案证据事实,劳荣枝在各个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和法子英是合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

针对媒体披露出的庭审内容及此次劳荣枝的回答,12月8日,记者采访了犯罪心理学方面的专家,他们分析了劳荣枝与法子英之间的关系、劳荣枝当前呈现的状态等方面,试着了解劳荣枝的行为心理。

谈案情否认共谋杀人

与此前在庭审中的辩解相似,劳荣枝依然称承认自己有罪,但罪不至死。她称,她想对所有的受害者家属道歉,“非常抱歉,我当时完全被法子英操控,没有辨别能力。直到逃离他之后,我才恢复正常。”

在二审庭审中,劳荣枝承认自己参与了绑架、抢劫,但对于故意杀人的指控,否认参与合谋,称是当年身体和心理遭到法子英的胁迫。此次被问到为什么说法子英胁迫她时,劳荣枝仍称,“我要是不跟他,他就造谣我在外面卖淫嫖娼,毁我在家乡的名誉,恐吓要杀我全家……”另在二审庭审中,劳荣枝推翻了自己此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否认自己参与、共谋杀人。

被问到事发后为什么选择逃亡,途中是否想过自首时,劳荣枝称:“我知道法子英的所作所为,尤其是听到小木匠被杀的惨叫,我毕竟参与其中,自己不是很懂法律,因此很害怕投案的后果,怕和警方说不清。”

关于劳荣枝称遭到胁迫等说法,江西省高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劳荣枝为何翻供、为何不自首、为何不逃离法子英?湖北省警官学院犯罪心理学专家徐俊文教授分析认为,劳荣枝或存在侥幸心理和畏罪心理。她希望通过翻供,减轻罪责,留条命。一个普通人真正面对即将来临的死亡,存在强烈的生的欲望,翻供是活下去的可能途径。

劳荣枝没有选择自首或者悔罪,而是选择隐匿下来保全自己,继续生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虽然劳荣枝也在被捕后表达了对受害者家属的忏悔,但在此前,这种悔意并没有足够强烈到能够唤起她的良知,或者说不足以压倒她逃避惩罚的动机。“如果仅仅是偶尔的(犯罪)情况,还有被胁迫的可能,但如果是长期的实际参与犯罪,很难自圆其说。”皮艺军说,这也体现了劳荣枝犯罪的主观恶性。

谈与法子英的关系

被问及当年和法子英的关系时,劳荣枝称,她被法子英几次强奸致怀孕、堕胎,“不敢和家里说,只能找他。后来他借口找工作,将我骗离家乡,他一直非常暴力,我也一直想离开他,但是没办法。”

劳荣枝还说:“或许有段时间,我和他算男女朋友?虽然他一直对外声称男女朋友,我不确定。”

被问及如何看待法子英这个人,是否后悔与他认识时,劳荣枝称,“他对我的伤害太大了,我都不敢提他的名字,以至于后面公安讯问我的时候,我一听到或看到他的名字都会崩溃。如果有来生,我希望自己从未遇到法子英这类人,但这么说有什么用呢。”

一审判决认定,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判决)系情侣关系。

劳荣枝与法子英相识于1993年。劳荣枝在一次朋友的婚礼上遇见了比她大10岁的法子英。当时,法子英已经成家,有一个9岁的女儿。30岁的法子英已是劣迹斑斑:15岁那年,法子英因抢劫、流氓罪被劳教3年,出来后很快又因抢劫、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后来改判为8年。而劳荣枝对法子英的这段过往充满了“崇拜”,甚至把他奉为“英雄”。

法子英曾对其法律援助律师自述,那场婚礼结束后,他曾骑着摩托送劳荣枝回家,这令她感动,此后劳荣枝便一直追随他。

但在二审庭审中,劳荣枝没有提起法子英当年吸引她的地方,也没有阐述为什么她会放弃体面的教师工作,死心塌地地选择这个有犯罪前科的人一起亡命天涯。

如何看待劳荣枝选择“追随”法子英,并产生崇拜情绪?徐俊文分析,劳荣枝成长阶段可能受电视放映武打片、武侠片的影响有关,法子英打打杀杀的犯罪行为,在劳荣枝眼睛里就是“侠士”一般,另外她的成长阶段有“犯罪光荣”的社会暗流,一些劳改释放犯因有坐牢的经历,不以为耻,反而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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