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门店一天卖40万盒连花清瘟

2022-12-11 21:44:12 作者: 有门店一天卖

可见,连花清瘟胶囊不是新冠“特效药”,而是有一定适应症的对症治疗药物。在其药品说明书中写道,该药品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适应症为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教授、临床药理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郭瑞臣告诉中新经纬记者,连花清瘟胶囊可用于轻型或普通型新冠肺炎的对症治疗,有助于改善发烧、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等症状,但绝不是“神药”。

郭瑞臣认为,连花清瘟颗粒/胶囊与其他新冠肺炎居家参考中成药,如金花清感颗粒、宣肺败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疏风解毒胶囊及其他清热解毒的中成药组方大同小异。其组方和制备工艺,都比较常见。

同时,郭瑞臣提示道,连花清瘟胶囊只能应用于轻症患者的对症治疗,不适用于危重型患者。

对于部分民众的囤药及预防性服药问题,某三甲医院药师对中新经纬记者提示道,不是感染新冠病毒就可以用这个药,需要根据患者的体质,发病的时间,病情进展情况来用药,特别是儿童用药,贸然用药更容易适得其反。如果用药不当,很容易造成药物滥用。

“不建议使用连花清瘟预防,连花清瘟胶囊中含有灸麻黄,可以吃但需要辩证论治,药物也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存在,高血压、风寒感冒、脾胃虚寒等患者都不适用。”药师提示称。

来源:中新经纬 董湘依摄

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连花清瘟是以岭药业独家品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连花清瘟有三种剂型,连花清瘟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63),为甲类OTC(非处方药);连花清瘟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00040)、连花清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22)均为处方药。

根据国家药监局《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2号)》,连花清瘟被列入中药保护品种,保护级别为二级。

中新经纬注意到,与中药保护品种一级相比,二级相对普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显示,获得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证书的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同时要求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其中就包括了云南白药、片仔癀等。

对于二级保护,条例表示,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这意味着,获得保护的企业仅拥有部分意义上的生产独占权,无法像失去专利保护期的西药原研药一般,由仿制药企进行扩产,产能提升程度有限。以上述条例公布的保护日期计算,其保护起末日期为2013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6日,即连花清瘟或已不再具有二级保护。

不过,以岭药业还对连花清瘟申请了专利。根据招股书,连花清瘟母专利和子专利将在2023年至2030年陆续到期,但专利日期有可能不断扩展。以岭药业在2021年年报中透露,连花清瘟授权的专利对该产品保护期限到2040年。

销量高峰与疫情密切关联

中新经纬注意到,连花清瘟在过往历史中的销量高峰与疫情、流感季密切相关,其本身研发历程也与疫情密切相关。

根据公开资料,连花清瘟胶囊抗SARS期间率先进入国家药审绿色通道既治疗感冒又抗SARS病毒的中药新药,其上市日期为2004年5月9日。

2009年4月30日,中国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而连花清瘟的销量从2008年的1.76亿粒增至2009年的13.82亿粒,销售额从6000万元暴增到5亿元,同比增长670%。

而据招股书披露,2010年,随着甲流疫情有效控制,经销商对连花清瘟胶囊的库存量较大,市场主要处于消化库存阶段,连花清瘟销售收入下降。

中康CMH向中新经纬提供的销售数据显示,在本次新冠疫情流行期间,连花清瘟取得了不俗的销量。就零售市场而言,2020年连花清瘟(不区分剂型)销售额为34.31亿元,同比增长167.1%,公立医院终端市场销售额为7.00亿元,同比增长38.90%。

为何逢疫情就会大卖?中新经纬注意到,第一,连花清瘟频繁进入国家诊疗方案;第二,连花清瘟积极开展临床试验,并披露效果;第三,以岭药业为连花清瘟及时构建知识产权壁垒。

就第一点来看,在甲流蔓延期间,2009年5月9日,国家卫生部对公众发布了第一版《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连花清瘟位列中成药首位。此后,连花清瘟频繁进入流感诊疗指南,而在本次新冠疫情流行期间,连花清瘟被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八版)》等诊疗方案。

同时,以岭药业积极推动连花清瘟进行相关临床试验,并通过其确切的治疗效果为药物进行背书,增加适应症的方式为药物打开销售,连花清瘟能够起作用的病毒名称越来越多。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医疗机构开展连花清瘟胶囊相关研究时,多采用联合用药的形式,进行回顾性研究。例如连花清瘟联用奥司他韦治疗流行性感冒;联合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干扰素、阿比多尔片等抗病毒西药治疗新冠肺炎等。

该类联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中有所提及,其中明确,对COVID-19的药物治疗建议经验性使用抗病毒药并对症联合应用中药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