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年度目标,浙江在今年下半年就已提前完成。从具体数据看,浙江的综合执法事项已达1355项,涉及25个执法领域,同时建立综合执法事项“基础库+自选库”,不搞“一刀切”。
有一点值得注意,改革并不意味着归集的执法事项和下沉的执法力量越多越好,也不代表执法队伍越少越好。
从执法队伍的数量来说,浙江要求各地控制在“1+8”以内,即除一支综合执法队外,还可保留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生态环境等不超过8支专业性强的部门执法队。
大量执法力量下沉县乡两级后,改革的重点也将逐步转移到提升基层执法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上。
浙江正深化基层法治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对执法队员开展为期3年的系统培训计划,推广律师驻队服务,打造“枫桥式”基层综合执法队,建立改革观察点。
无论是共同富裕先行,还是省域现代化先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成效,都是事关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必不可少的一环。要实现“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的总目标,浙江还要努力形成更多在全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