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被列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后,推动什么样的改革,怎样推动改革?
总的来说,要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塑造“整体政府”。但要做到这一点,涉及多个部门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及编制归属等,实施起来“牵一发动全身”。一年来,浙江的改革正在破解这些难题,行政执法更为精准,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推动我们迈向美好生活和省域治理现代化。
一
行政执法难,是个老话题,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
浙江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什么重要?因为它以“整体智治”理念,打破部门“各自为战”的固有机制,逐步消除政府职能分工过细的弊端。通过行政执法的“大综合一体化”,补上治理的效能短板,最终使群众遇到问题不用再到处找部门。
落到实际,要破解两个难题。
一个是从源头减少执法扰企扰民,破解“九龙治水”。
这个痛点,其实早在国家试点前,包括浙江在内的很多地方都已在探索。新改革的一个很大不同是,由省委、省政府牵头,落实相应机制,部门各有分工又有协同,从上到下形成整体合力。
这一年,浙江印发改革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召开全省改革推进大会、现场推进会、理论研讨会和改革大会,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改革领导小组“双组长”,健全专班化运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扭转了过去执法部门独力难支的情况。
执法方式改革带来的变化,显而易见。以基层碰到的最头疼难题之一偷倒淤泥为例,不管是建筑垃圾、医疗废物还是危化品等,不管原来是谁的“责任田”,现在都以“一支队伍”出动,提高执法效率。
另一个是协调好乡镇(街道)“看得见、管不了”和职能部门“管得了、看不见”的矛盾。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条抓”和“块统”的长期割裂。抛开简单的执法权划转方式,新的改革要打造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从而构建全方位的监管执法协同体系。
换句话说,就是让执法从审批、监管检查到处罚、监督评价形成大闭环。为了让基层更好操作,省里下发改革政策解答,组织多轮督导检查、专项督查和服务检查,分析研判困难问题,梳理形成对上争取政策支持、横向协调细化任务、对下交办共性问题“三张清单”。
这些体制的完善,成为一年来国家试点得以快速推进的重要保障。
二
有人形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一场全新的系统重构。
改革重构了行政执法的概念。从最早的“城管”,到“什么都管”,再到“有针对性地管”,浙江的行政执法正持续努力向“该管的管到位,不该管的放开手”的方向靠拢。
究竟什么样的事项应该被纳入综合执法?浙江的规定是,这些事项要发生频率高,且与群众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
对各地来说,并没有“硬杠杠”,而是提倡因地制宜、灵活应变。这其中有不少有益的新尝试。
比如常山县,改革边论证边落实,重新划分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权责,将2300多个执法事项和分散在8个县级部门的执法队,同步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间不再推诿扯皮。
再如金华市婺城区,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约78%的执法领域和50%的执法事项被纳入综合执法,并以群众口碑为参照,建立“一事一图一标准一指南一案例”标准化模板,执法办案持续规范,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改革还重构了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这一年,浙江在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优化调整设区市执法层级,原本基层发现问题要上报部门,由部门来执法的流程,已转变为基层发现、直接执法的扁平化模式。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全省已推动85%以上执法力量向县乡两级集中下沉,其中乡镇(街道)占比60%以上。
要让执法力量真正沉得下去,基层得有能力接得住。全省赋权乡镇(街道)834个,派驻乡镇(街道)335个,采取1+X执法的乡镇(街道)195个,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全覆盖。
为推动执法力量更统筹使用,浙江还创新执法编制“县属乡用”制度。县里的执法队驻在乡镇(街道),既有县乡两级的执法权,也能在乡镇(街道)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出动。与改革前相比,全省市县执法队已精简一半,现为799支。
三
在浙江,行政执法的一个3层“金字塔”结构正渐渐成型。
省级,抓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市级,查处跨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全市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县乡,负责日常执法检查、一般案件查处。
要使之在全省贯通,并推动改革不断迈向纵深,离不开数字赋能。
今年9月正式上线的“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是国家试点的一大标志性成果。该应用接入各类场景94个,全省行政执法单位全部入驻,开通用户20.8万个,初步实现执法监管事项全上平台、执法协同指挥全屏掌控、行政执法效能全面画像,成为浙江深化改革的关键抓手。
与此同时,浙江还在攻坚智能化执法监管“大脑”,开发执法扰企、行刑衔接、监管缺位等11个智能模块,建成24个执法主题库,累计归集各类数据133.5亿条,让决策更智慧、基层更便捷、群众更有感。
所有改革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简化复杂的流程,让群众少跑,甚至不跑。
四
国家试点方案,提出了3个60%。
到今年底,综合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执法领域,60%以上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