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网下打新新规十大要点:六类行为被禁,账户一年未用将休眠

2023-02-19 16:39:58 作者: 中证协网下打

为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一口气新发布了四项规则,并制定了一份相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2月17日晚,中证协表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下称“《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下称“《规定》”)等三项自律规则。

同时,中证协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还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下称“《承销规则》”)。上述四项规则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指引》,中证协还制定了配套文件《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下称“《意见》”)。

那么,全面注册制下,中证协对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有何加强?对证券公司的发行承销行为进行了哪些再规范?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十大要点。

要点一:提高机构投资者独立定价、投资管理、合规风控等能力等要求

在完善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方面,《规则》明确的参与主体类型,基本沿用当前各板块网下投资者主体范围安排。不过,《规则》进一步指出,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过程中,暴露出部分机构投资者独立性、合规风控能力以及专业研究定价能力不足、报价搭便车、抱团报价等问题。

因此,《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网下投资者行为,新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人员配置要求,明确专业机构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均应配备首发证券研究和投资业务人员,且具有两年(含)以上权益类资产研究或权益类、混合类产品投资管理经验。

二是投资独立性要求,机构投资者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三是合规性要求,机构投资者尤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将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纳入整体合规风控体系,并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对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要求作出规定。

四是对一般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进行细化,要求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要点二:私募基金注册需管理的备案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

中证协表示,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下,需要网下投资者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鉴于实践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风险管控体系不严、执行力度不足、投资决策缺乏稳定性、市场风险分散难度较大等问题,为减少对证券发行一级市场的不利干扰因素,统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

《规则》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要点三:个人投资者注册交易经验需达到五年(含)以上

个人投资者方面,《规则》明确,网下投资者的注册条件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个人投资者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二是交易经验方面,明确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记录。

三是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天(含)以上等。

四是对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进行细化,要求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要点四:社保基金等规定账户外,其他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

中证协表示,为突出证券投资账户的专业定价能力,《规则》对配售对象注册条件也作出更加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并进一步提高网下投资者专业定价能力要求。

一是突出投资者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明确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对象注册类型仅限于权益类和混合类产品。

二是为规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多层嵌套等方式进行套利投资以获得超额收益,明确其直接投资于非公开募集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20%。

同时,《规则》统一了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配售对象投资实力的要求。对配售对象注册条件予以统一,明确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以外,其他配售对象账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

要点五: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与网下询价的,账户作为休眠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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