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新规细则!向您征求意见

2023-03-18 09:52:30 作者: 宁波住房新规

  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

  公租房租金给予不同档次的减幅

  在公租房保障期间,公租房的租金,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例如,城镇住房救助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85%减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孩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50%减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15%减免等。

  货币补贴方面,根据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对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分类别、分层次予以差别化补贴,每平方米给予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100%、65%、40%等不同幅度的货币补贴,以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公租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且在保障期限内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申请公租房网办申请可通过“浙里办”APP

  为方便申请家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家庭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报。

  不方便网上申报的,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受理点线下辅助申报;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由其单位注册登记住址(或灵活就业登记)所在地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受理点线下辅助申报,特定家庭由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受理点线下辅助申报。

  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4日前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俞老师

  传真:89180813

  邮箱:nbzfb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