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历史可追溯至四千多年前,“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的皋陶被奉为我国司法鼻祖,而夏、商时期的法律总称分别为“禹刑”、“汤刑”,据《唐律疏议》引《尚书大传》日:“夏刑三千条”。
《吕氏春秋·孝行》引《商书》曰:“(商朝)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发展至西汉时期,宰相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了《九章律》,确立了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而我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则是《唐律》和《唐律疏议》。
明朝的《大明律》则是由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是以《唐律》为蓝本。而大家都知道,在明朝之前,女子改嫁还是常见的,但自明起,女子地位就越来越低了。
不过明朝女子并不是完全不能改嫁,《大明会典》卷之二十讲到:“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亦不追财礼。”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订婚后,男方在五年里都没将女方娶进家门,那女方就可以再寻佳婿了;如果男方失踪3年,那女方也可以改嫁,并且不需要归还彩礼。
但男、女双方步入婚姻后,情况就不同了,明代自开国起就有意识的宣传节妇烈女,女子彻底沦为男性的附庸,要想像宋朝女词人活得那般肆意洒脱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丈夫去世后,女方一定要改嫁,那么就不可以保留丈夫的财产,并且要经过长辈的同意,才可以带走陪嫁;如果守寡,那就可以分丈夫的财产。要是男方家里想要霸占女子丈夫的财产,死了丈夫的女子的处境也就更难了。
此外在婚姻中,男子可娶妾,女子则只能忠于自己的丈夫,并且明朝法律针对女子婚内给丈夫戴绿帽子的情况,也有详细的律令。如果男方发现妻子婚内与奸夫勾搭在一块,法律是允许丈夫处死妻子和奸夫二人,不过还有另一条规定。
如果丈夫只杀了红杏出墙的妻子,却放走了奸夫,那么丈夫将会因杀妻而杖一百,《大明律》规定丈夫有理由杀妻杖一百,无理由杀妻则处以绞刑;如果丈夫只杀了奸夫,却没杀掉给自己带了绿帽子的妻子,妻子还是会遭受杖刑,明代律令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妻子受完杖刑后,丈夫可随意处置妻子;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朝社会,如果女方杀害自己的丈夫,重则凌迟处死。
最后再说说,唐朝时期,女方给丈夫戴绿帽会怎么样?唐朝时期的婚姻是比较自由的,男、女双方也有权利做主自己的婚姻,婚后女方也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唐朝女子婚内与别的男人勾搭在一块,那么丈夫是可以休妻的,唐朝法律并没有规定女方外遇就要受到法律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