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诫《营造法式》:中国建筑史上划时代的创举

2020-10-20 13:22:46 作者: 李诫《营造法

李诫(1035年—1110年),北宋著名建筑学家,字明仲,郑州管城县(今河南新郑)人。

李诫出身于官吏家庭,其曾祖父李惟寅、祖父李惇裕、父亲李南公、兄弟李譓,都供奉于朝廷官位。

从小受家庭熏陶的他,天赋异禀,好学多才,他精于书法,篆、籀、草、隶,皆入上品,据说他家藏的几万卷书中,有好几千卷是他亲手抄录的。他曾经用小篆体书写《重修朱雀门记》一文,被朝廷下旨雕刻于朱雀门下。

他在绘画上也颇有造诣,深得古代名家的笔法。他所画的《五马图》,竟然连长于绘画的宋徽宗也称赞不已。

然而,李诫的志向却是在建筑设计方面,他把艺术心得充分发挥在建筑工程上。

北宋著名建筑学家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李诫的父亲李南公时任河北路转运副使。受父亲派遣,李诫入京进献表章、物产,于是被恩补为郊社斋郎,并担任曹州济阴县(今山东曹县西北)县尉。这份差使虽不是他的专长,也取得了一定的政绩。

八年后,即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年),李诫调到开封将作监(主管土木建筑工程的机构)担任主簿一职,专门管理宫殿、城郭、桥梁、邸第、房舍、道路等土木工程的建设,英雄终于有了用武之地。

任职于将作监的十三年中,他主持营建了不少宫廷建筑,如五王邸、朱雀门、景龙门、九成殿、太庙、钦慈太后佛寺等,都是精巧华丽的建筑,也监造了一些官府公用的房屋,如辟雍、尚书省、开封府廨、班直诸军营房,规模都很大。

少林寺初祖庵大殿,建于北宋宣和七年,是河南省现存唯一的北宋木构建筑,也是现存宋代建筑中同《营造法式》所反映的北宋后期官式建筑最接近的实例。

这些工程的修建使得李诫脱颖而出,官职也不断提升: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年)升将作监丞,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升将作少监。次年外放,数月后又内调为将作少监。辟雍造成后,又升任将作监。同时,他也赢得了宋徽宗的信任。

如崇宁四年(1105年),库部员外郎姚舜仁建议在开封南偏东的方位修建明堂,并绘制了图样,宋徽宗特命李诫参加明堂图样的审查工作。后来二人合作,进一步完备了明堂图。

《营造法式》

父亲李南公去世后,李诫返回故里丁忧。当时,皇帝亲自赏赐钱财百万办理丧事,以示优待。李诫以御赐而不敢推辞,但是请求施舍给寺院进行佛像的建造。由此可见李诫乐善好施性情之一斑。服丧之后,赴虢州(今灵宝)担任知州一职。

李诫并非出身科举,而是由父荫补官进入仕途的,他的官职主要靠工作实绩而步步上升。他是一个实干家,也是建筑工程管理的内行。

《营造法式》

李诫一生曾有多方面的著作,但均已散佚失传,只有他奉旨编修的《营造法式》是唯一传世的著作。《营造法式》是中国古代最完善的土木建筑工程著作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最完备的建筑学著作。

绍圣四年(1097年),李诫受命重新编修《营造法式》——原名《元祐法式》,哲宗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完成。

大木作制度图样一

李诫在仔细研究了元祐本的《营造法式》以后,他认为其只录有建筑材料的各种形状,却不包括原料的设计加工制度,而且其间工料太宽,缺乏—定的建筑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规范要求,所以临时无法考据,可谓是一纸空文,难以行用。

李诫广泛参阅前人的《考工记》《唐六典》《木经》等有关建筑方面的史书和专著,认真吸收其精华,在编写过程中,以匠为师,与数百名从事建筑的工匠,分析比较各种建筑营造方法的优缺点,努力找出构件尺寸之间的相互比例关系,以期制定出科学的规范制度。

壕寨制度图样一

元符三年(1100年)李诫撰成建筑学著作《营造法式》,历时四年。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营造法式》颁发天下,成为当时通行全国的建筑工程法式。

直到宋室南迁,政治中心易地,平江知府王唤还在苏州重印此书,以应工程之需,这也从实践方面证明了此书的广泛适用性。

建筑科学技术的百科全书

李诫的这部《营造法式》的编修上承隋唐,下启明清,对研究中国古代土木建筑工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仅在宋朝,即使是后世,不仅在国内,即使是国外,这部著作对于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南宋以来,不少设计精巧、造型别致、风格古朴的古建筑或者根据《营造法式》规程营建,或者在它的基础上演化,无不受其影响。

《营造法式卷三十二》二十二天宫壁藏

元代水利工程技术中关于筑城部分的规定几乎和《营造法式》的规定完全相同。

明代的《营造法式》和清代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也吸收了其中的很多内容,这是就抽象理论而说,实际应用方面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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