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司法部和文旅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到,因疫情影响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法〔2020〕182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妥善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切实保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