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仁慈”的一种刑罚:虽尽显皇帝浩荡皇恩,犯人却活不下去

2020-10-01 10:15:28 作者: 清朝最“仁慈

“刑罚”的“刑”字在中国古代写作“”,意思是在奴隶社会时期,实行井田制,在田中间有口井,奴隶主为了防止奴隶私自去舀水,就让士兵拿着刀去守卫,如果有谁私自取水,就把谁杀掉,后来在造字时就把井加一立刀组合成了“”,经过简化又成了我们今天的“刑”字。在原始社会时期,奴隶主们为了维护统治,所创立的刑罚是非常残暴的,动不动就是割去鼻子,砍去双足,挖去眼睛,实行宫刑等酷法,但随着文明的进步,后来的统治者更趋向于仁义德政。刑罚也从残暴的方式逐渐转化为笞、杖、徒、流、死等更为人性的刑罚。

但是笞、杖、徒、流、死虽然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不过这也只是对于普通百姓和一般的官员,对于皇室成员来说,在权力的角逐中,一旦失势或者被猜忌,最后等待他的恐怕就只有灰飞烟灭,死路一条了。曹植的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就是对这种兄弟相残最直接的泣血控诉。到了清朝时期,满清的皇帝为了彰显自己的仁德,就发明了一种特殊的刑罚,专业针对皇族贵胄们,其目的就是防止兄弟们自相残杀,让人贻笑大方,虽然这个刑罚尽显皇恩浩荡,但罪犯却很难活下去。

这种刑罚就是所谓的圈禁。圈禁顾名思义就是把一个犯人禁足在一个圈内。圈禁在满清时一共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墙圈”,就是把一块地用高墙圈起来,犯人只能在高墙内生活。第二种是“屋圈”,就是把犯人圈在一个密不透风,暗无天日的小屋中,犯人只能在屋子内生活,不能走出屋子。第三种是坐圈,就是犯人只能在一个地方坐着。第四种是人圈,就是让一个人站在那里,旁边用人墙围着他。

虽然在这四种圈禁中,除了第二种外,其他三种看似都还挺人性化,还不错。但这三种却很少被使用,一般都是第二种直接起步。比如康熙年间,皇太子允礽做事不道触怒康熙,康熙就打算废掉他,并在皇宫东部的上驷院搭建一座毡房,对允礽实行圈禁。雍正继位后,又命人在山西祁县郑家庄修建一座房屋,将允礽迁往哪里,继续屋圈。屋圈虽然限制了受刑人的人身自由,但却并不严酷,其主要目的就是让有罪的人面壁思过,或者自生自灭。

然而如果是对待皇族政治犯,这四种就不适用了,而是会统统改为另一种更为严格的圈禁,就是高墙圈禁。高墙圈禁其实就是第一种和第二种的结合,但较第二种的屋圈更为严格恐怖。受刑者大多身带枷板镣铐,待在不见天日的房间内,房屋的四周砌四五丈高墙院,犯人犹如井底之蛙,即便武艺超群,也难以跃出墙外,逃出生天。

屋内除了简单的生活用品外,空空如也,房屋没有门,只开2个小洞,一个供监狱看守进入观察犯人的情况,一个是专门给犯人送饭用。此外,屋外配备有带强弓劲弩的看守,以防犯人越狱或者有人前来劫狱。犯人置身高墙暗屋中,整日不见天日,不闻人声,孤独寂静,不知道子辰寅卯,何月何日,并且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经过一段时间的煎熬,便求生意志全无,渐生死念,很多都会通过自杀来寻求解脱。

雍正的八弟胤禩在被圈禁半年内便死于禁所,九第胤禟三个月内就亡命于高墙之内。因此高墙圈禁虽然看似是皇帝为了保全手足推行的一项仁政,但事实上却是一个诛心之刑,杀人不用刀,即博得了好名声,又虐死了政敌,可谓是一石二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