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偶发犯罪但恶性较小并且满怀悔意的犯罪嫌疑人,对于这种案件,我们需要在法律框架内采取“挽救”的处理方式才能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
今年5月,年逾七旬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和被害人王某某均在田间地头农忙,因为琐事引发争吵,由于孙某某是遇事容易激动的“性情中人”,随后引发冲突致王某某轻伤二级。案发后,孙某某及时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鉴于孙某某具有上述情节,经综合考虑,日前,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这起案件虽然简单清楚,但如果就此结案,不 “这起案件虽然简单清楚,但如果就此结案,不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承办检察官方晓峰表示。为了更好的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方晓峰来到辖区派出所,将孙某某和王某某邀集在一起,开了一场与众不同的“家庭会议”。方晓峰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孙某某和王某某进行开导,真正让两位老人打破心里的“这道墙”。随后,孙某某和王某某纷纷表示,我们本来就是邻里,平时也没啥矛盾,这个事情就当过去了,以后我们还是好亲戚、好叔侄,当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隔阂,也成功的修复了社会关系,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温情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