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长春经开法院法官王丛强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20年1月19日,倪某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餐饮店就餐,因地面湿滑致其摔倒,脊椎几处骨裂。当晚倪某由急救车送至吉大三院门诊检查,后又转至孟氏整骨及吉林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产生医疗费若干。
立案时原告提交了鉴定申请,申请对伤情的护理及误工期限等进行鉴定。经办案人调解,向被告讲述利害关系,被告承认自己工作中的过失,并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取得了倪某的原谅。倪某也不坚持继续走法院程序,在法庭内被告当场将赔偿款给付完毕,双方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
在这里,法官王丛强提醒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经营者要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做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一旦发生纠纷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