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征收 缓缴保费 昆明五华区医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7-16 01:50:26 作者: 减半征收 缓

云南网讯(记者 龙舟)记者7月15日从五华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截至2020年6月,五华区累计对39807家次参保企业开展减半征收,减半征收金额2.432亿元;对20598家次参保企业进行减半退费,退费金额1.078亿元,在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了复工复产的同时,保证了在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保持不变,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昆明五华区医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按照昆明市减征退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先后对五华区参保企业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共5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标准按照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一半核定(不包括重特病统筹、生育保险和新参单位启动金),对核定后的应缴费额进行征缴。对2020年2月、3月已按照总额进行足额缴费的企业开展减半退费工作。针对此次减征退费工作,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成立了减征退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企业名单信息与退费单位名称、账户名和账号等退费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反复对接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五华区税务局和退费企业,逐一进行核实,并通过电话、微信、传真等多种形式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同时,在实施职工医保费缓缴方面,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严格按照市级医保费缓缴政策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443家企业的缓缴申请。缓缴期间,职工医保系统设置为视同缴费状态,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再对职工医保费进行统一补缴,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将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满未补缴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自企业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当月起,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