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加减法”

2020-08-03 00:00:15 作者: 灵活就业“加

除了新经济浪潮下的灵活就业,部分传统销售行业也借势起飞,但面对灵活就业浪潮,雇佣方也呼吁明晰双方权责。

疫情期,广州市民李女士在企业降薪裁员前选择辞职创业,注册了一家酒业营销咨询公司。在她看来,与之前相比,初创公司规模较小,固定成本和人员成本能节省不少。“对我们来说,有很多类似降房租的优惠政策可以申请。在既有业缘的基础上,是一次机遇。因为是销售行业,未来我们也想考虑灵活用工,聘请兼职人员。但不知道是否需要为他们缴纳基本社保,企业端还要再负担什么?”

“择业过程中,劳动者需要与企业明确签立劳动合同方是谁,如果碰到无法签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工资和社保证明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于与第三方主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注意留存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凡签立了劳动合同,企业方则有义务为其员工缴纳基本社保。”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提醒。

此外,北京知诚民营企业财税与金融服务促进会会长任壮进一步表示,鼓励灵活就业新形势下,对于部分从事非全职工作的劳动者而言,当与相关企业方签立劳务合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曾发文分析,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

“灵活就业是阶段性举措,也是大势所趋。关于灵活就业的体系机制和权益保障是极为迫切的课题。个人建议,在针对灵活就业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之前,在现有框架下,可参照劳务关系予以规范,以商业保险予以补充;也可以通过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予以兜底。”任壮表示。

需求催生市场,地方及企业也下达新形势下的补充对策。例如,上海静安区于6月上线“零工保”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最短到“天”的保障模式,当天购买当天生效。最便宜的只要0.5元,保额最高可达10万元,涵盖了意外、医疗等险种。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让雇主买,也可本人随时下单;好活科技公司则与中国人保联合推出专为灵活就业者量身打造的职业伤害责任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