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养殖场突然被不明人士强制拆除,有关部门不承认强拆怎么办?

2020-08-05 14:53:10 作者: 房子养殖场突

经常遇到征收拆迁案件是告了有权实施征收拆迁的部门,该部门答辩称“不是我拆的,我不知情,你告错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今天就给大家讲讲:

首先,强拆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强拆案件是典型的民告官案件,属于行政案件,行政案件中作为老百姓和行政机关相比,地位、能力有悬殊,行政机关具有优势证明责任。作为老百姓应该尽其所能提供强拆现场照片、视频、录音、证明等证据,提供证明有强拆的事实。根据法律的原则、精神、规定,此强拆行为的诉讼老百姓是负有初步举证责任,只要证明有强拆的事实以及强拆的过程即可。但是让老百姓找到行政机关明确强拆的证据很难。

其次,从强拆的目的来看,强拆之后是为了占地,实施政府规划,搞开发建设,这不是一般的目的,是为了整个城市经济发展,是政府职责所要求的。这样强拆的后果是政府追求的结果,也是政府为了完成所谓“职责”所要求的,这样的结果是其积极追求的结果。

再其次,从强拆现场的人员、规模来看,也只有有权实施征收拆迁的部门才有能力、权力调动、组织这么多部门实施拆除,光天化日之下(调集这么多人,这么多车辆,作为普通自然人是无权,无能力调集到的,只有行政机关才能够调集公职人员,执法车辆等。

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强拆案件中,往往告的政府是多个被告,这时我们也要全盘考虑案情,哪些是被告,这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不是瞎告。

从全国各地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判例来看,强制拆除案件中,老百姓应当对适格被告承担初步证明责任,举证证明有强拆的事实、过程即可。如果老百姓什么强拆行为的证据也没有,也应当是推定行政机关是强拆主体,除非推定的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强制拆除行为确属其他相关部门或者组织所为,否则法院就会认定该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明春也在接受采访时说“被拆迁人只要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强拆行为存在且极有可能系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机关如不能举证确系其他主体违法实施,则可能被推定为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在审理一强拆案件时,“强烈怒斥当地政府把强拆责任推给公司,公司不能随随便便拆人家的房子,这是犯罪。”大家感兴趣可以搜索一下,网上非常火的庭审视频。这足以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强拆案件责任主体的态度,就是有权实施征收拆迁的部门强拆的。

拆迁案件中,老百姓本身就是弱者,如果再没有专业的知识、技巧来应对,只靠自己力量,很难解决问题。我作为从业十多年,长期专注于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我真心希望能帮助大家走出困境,解决问题。如果大家遇到问题,欢迎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