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缴费,规范法院诉讼费、涉案往来款的收付管理,江苏高院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法院纳入非税收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单位。记者从江苏高院了解到,9月1日起,当事人到该院缴纳相关费用,将告别纸质票据,迎来更加便利的电子票据。
据介绍,电子票据是从省财政厅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上获取,纳入省财政统一管理,与原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效力。2020年9月1日起,当事人向江苏高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缴纳执行款、案件和解款、保全保证金、拍卖款、刑事被害人赔偿款等涉案往来款项,以及办理诉讼退费,一律使用电子票据,原纸质票据停止使用。
启用电子票据后,当事人通过扫描交费(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以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将款项交至法院账户,即可通过短信链接查看电子票据信息并自主打印,也可登录江苏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根据票据号码和校验码查看并打印。这样既减少了到法院窗口排队取票的烦恼,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同时也方便保管,再也不怕丢失票据了。
承办法官也可通过审判系统,将电子票据生成PDF格式自动引入智能卷宗,跟随结案归档,省去了翻阅纸质票据和扫描归档的繁琐,提高了司法效率。
记者了解到,电子票据在江苏高院进行试点运行后,后期将联合财政部门,适时在全省法院推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