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普陀区中心医院住院部里,年近七旬、重病卧床的陈晓(化名)病床前来了一位特殊的探视者,这位探视者和陈晓非亲非故,然而陈晓见了他之后却即感到意外又十分感动,拉着他的手久久不肯放开,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故事呢?
时间回到2011年9月,市民陈老伯因公司经营需要向李先生借款2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2.5%,期限为9个月,并用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借期内,陈老伯仅支付了部分利息。此后陈老伯又先后两次向李先生借款共计100万元。借款期满后,陈老伯仍未能按约归还本息,为了表明还债诚意,陈老伯表示需要将其作为抵押的房屋出售以筹措资金,并以其胞弟陈晓的房屋做抵押担保。李先生同意后与陈晓签定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以他的房屋在1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陈老伯外债太多,其出售房屋后,仍未能还清李先生的本息。
因催款无果,李先生将陈氏兄弟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借款本金193万元,利息218万元,并要求陈晓在1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本身虽不复杂,但还款时间跨度长至七年,期间有几十次还款账目。因此,自收到案件后,普陀法院的汤宗辉法官先后6次组织双方进行对账,求同存异,让双方尽早固定金额。
在法庭上,陈老伯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已经归还了三百余万元,清偿了所有债务。原告李先生对这个说法不认可,认为在还款记录中有部分缺乏证据。为了确认还款金额,汤法官花了大量时间多次去银行查询尘封多年的走账流水,将一笔笔存疑的转账记录用证据固定,最终确认截至18年7月31日,陈老伯共归还李先生本息合计336.6万元,被告仍需归还本金143万元,利息133万元。
此外,双方还对利息的约定存在较大争议,原告李先生认为约定的年息为30%,在起诉时他已自愿下调至24%,但陈老伯仍认为利息过高,法院不应支持。另一被告陈晓认为自己只是出于情谊,为兄长提供担保,这么多年过去,债务已经清偿,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陈氏兄弟俩的年纪都比较大了,被告陈老伯73岁,被告陈晓69岁,均已退休,原告李先生对于他们的还款能力难以信任。另外,陈晓身患重病,在审理过程中因病重无法到庭,其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也是他名下唯一住房,轻率处置房屋会对老人及其家人带来极大影响。
为此,汤宗辉法官专程前往普陀区中心医院,耐心地向正在住院的陈晓释明借贷案件的相关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陈晓终于弄懂了法律规定,他表示愿意承担部分的担保责任,但现在疾病缠身,有心无力。
看到陈氏兄弟的态度软化了下来,汤法官积极对原告做工作,他把陈晓的病情多次与李先生反馈,获得了李先生的同情,自愿就借款本息金额作出大幅让步。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老伯向原告李先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90万元,被告陈晓在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至此,汤法官疏、导结合将这笔借款的年利率调整至5.5%。
面对年事已高、身患重病的当事人,汤法官寓法于理、寓法于情,耐心、详细地向其解释相应的法律责任。快速稳妥地以调解形式解决了纠纷,极大缓解了患病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和生活负担。案件结束后,他收到了陈晓伯伯寄来的感谢信,信中称“汤法官的温情,增强了我抗癌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