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手!不能“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

2020-09-03 14:53:30 作者: 三部门出手!

这些情况下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依照《指导意见》,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完)

【编辑:白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