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集中对以宁某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6名受害人进行集中退赔,退赔金额共计26.1万元。
“感谢法院!没想到这笔钱还能追回来,真的太感谢了!”被害人高某在收到退赔款后激动地说。
2015年,宁某以开发房产为由,要购买高某位于源潭镇的老房子,遭到高某拒绝。后宁某以滋扰、威胁等手段,迫使高某出售房屋。两人签订协议,房屋建好后宁某给高某房屋两间,与旧房屋相互置换。但房屋建好后,宁某以房子质量好、面积大为由敲诈勒索高某4.5万元。除了被害人高某外,以宁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还对其他被害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唐河县法院判决:以宁某为首的1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主犯宁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本案对其他参与犯罪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罚。
本案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大,进入执行程序后,唐河县法院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追缴、查封涉案财物,穷尽执行措施,彻底查清涉黑恶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此次集中退赔,展现了唐河县法院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决心,也用实际行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