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留存一份?没有留存会有什么后果?

2020-09-15 14:54:29 作者: 你与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明,是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另一方就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意识,只要口头约定就可以。这样的后果是,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将面临无证据支撑的风险。用人单位可以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得对存在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就得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不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结果可想而知。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全部收回,不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不可能清楚记得劳动合同中的每一条约定、每一个字,就算记得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还有一个风险就是用人单位可以伪造劳动合同,劳动者哑巴吃黄连。下面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金某于2019年5月22日入职某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顾问工作。2019年9月6日,房地产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未给金某一份留存,金某只拿到一份空白格式合同。之后金某因个人原因辞职,但公司拒绝发放销售提成。公司不发销售提成的理由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销售顾问离职后,已销售但未放款的佣金一律不发放”。并拿出有金某亲笔签字的劳动合同佐证。

公司提供的合同

金某否认当初签合同时有这个约定,拿着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一看傻眼了,劳动合同上明确写着“销售顾问离职后,已销售但未放款的佣金一律不发放”的字样。金某拿出自己留存的空白合同对比,瞬间发现猫腻,那句话是公司后来加上去的。合同的排版和结构没变动,只是关于“工资待遇”的地方字体变小了。

金某提供的空白合同

虽然知道真相,但是空白合同没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说白了,任何人都可以做这么一个空白合同。庆幸的是,劳动合同中关于“销售顾问离职后,已销售但未放款的佣金一律不发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金某挽回了损失。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中有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所得,用人单位不对无故克扣或拖欠。房地产公司与金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有“销售顾问离职后,已销售但未放款的佣金一律不发放”的约定,但该约定明显免除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当认定无效。金某应当获得销售提成。

现实生活中,这并不是个案。劳动者要养成看法学法的习惯,尤其和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工作的同时也懂得保护自己,防患于未然。即便真的遇到了,也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