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跨学期收费?必须清退

2020-09-17 19:16:28 作者: 民办学校义务

新的学期到来了,学生们也相继步入校园,开始新学年的学习。那么,备受关注的民办教育收费标准是多少呢?从发改局备案情况来看,我市几所知名民办学校收费在18000元/学期-43500元/学期之间,具体见下表:

乐清市民办学校2020年秋季入学收费备案标准(按备案价折算 元/学期)

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了关于某民办学校的投诉,投诉人是一名学生家长,他的孩子在摇号确定学校后,被要求交一学年近8万元的学费,否则不予以录取。这位家长就在乐清网络问效平台上投诉了该情况,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接到该投诉后,乐清市市场监管局马上派工作人员到该学校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由于校方没有正确理解《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精神,导致误收学费。

《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育收取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应按学期收取。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提前收取一学年的学费是不被允许的。经与学校负责人沟通后,校方立即采取措施,退还多收的学费。此次,该校共退还学费1276.75万元,其中初中部672万元,小学部604.75万元。

下一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学校在疫情期间的住宿费清退、代收代管费结算、各民办学校的跨学期收取学费等情况,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