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路上,有时会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罚款。于是,有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就想到了“遮挡号牌”这种点子来逃避监控设备抓拍,各式各样的遮挡方式着实让人“大开眼界”,比如下边这位就用塑料袋“换”了12分。
9月16日11时12分许,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狮子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湘F880**的白色奥迪小轿车违停在人行道上,民警下车处理时,竟然看到车辆前车牌被一个红色塑料袋遮得严严实实。一女子看到交警正在拍照,急急忙忙从边上的商店跑出来,一边央求执勤民警给个机会,一边给司机打电话。
几分钟后,司机才慢慢悠悠地赶来。面对民警的询问,司机袁某某矢口否认称塑料袋并不是自己挂上去的。民警立即联系指挥中心调取附近监控,从监控中可以明显看到,10时16分许,袁某某将车辆违停在该位置后,发现附近有监控设备,于是东张西望先是找来一只塑料桶来遮挡号牌,发现桶挂不上去,放地上又太矮遮不住号牌,又找来一只红色的塑料袋将车牌挡住,在确认监控看不到车牌后才扬长而去,却不知这一切都被监控记录下来。面对如此铁证,袁某某拒不承认错误,反而狡辩称自己并未将车辆开上路行驶,所以不能算遮挡号牌。执勤民警随后耐心对袁某某讲解了故意遮挡号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其车辆不管是在道路上行驶还是停靠在路边、停车场,只要机动车上了牌都不能故意遮挡车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袁某某作出罚款100元,记12分的处罚。
在此,龙里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耍小聪明”违章违法,遵纪守法才是长久之道!(作者: 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