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宁愿被民警抓,也不跟你私了!"9月17日凌晨5点,江北城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两车在北滨路鎏嘉码头路段发生碰撞事故,要求民警到现场处理。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两辆小轿车一前一后停在鎏嘉码头道路中段,经现场勘查发现,前方白色小轿车系从黑色轿车后方驶来碰撞在该处等候红灯的黑色小轿车右后侧车身后冲向前方约50米处才停下。此次事故致黑色小轿车右后侧轮胎轴严重变形,白色小轿车左侧车身严重受损。
经民警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还有一段“协商史”。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曾试图双方协商赔付私了,在协商快达成一致时,(无责方)黑色轿车驾驶员李某同车人员突然闻到有责任方驾驶员有一股酒味,于是协商的赔偿价格立马“翻倍”,(有责方)白色轿车驾驶员王某气不过便说“我宁愿被民警抓,也决不会跟你私了!”
民警现场对白色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3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王某的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和相应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北交巡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酿不幸,万一被讹更生气。聚会免不了应酬几杯,可现在的代驾这么多,何必非要自己开车。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