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车主强行变道造成事故

2020-09-24 14:49:46 作者: 赤峰一车主强

9月4日07时33分许,周强(化名)驾驶车牌号为蒙D76***小型汽车,在红山区昭乌达路变更道时与小宇(化名)驾驶的蒙DWA***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当事人周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周强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小宇无责任。

交警提醒

变更车道时,要通过后视镜观察两侧道路上有无车辆超越,确认准备驶入的车道是否留有安全距离。在不妨碍该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驶往所需车道后,关闭转向指示灯。

应避免突然急转方向盘驶入相邻的车道,防止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碰撞或因路面光滑引起车辆侧滑。

每次变更车道,只能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若需变更到相邻以外的车道,应先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行驶一段后,再变更到另一条车道。在车道分界线为实线的路段严禁变更车道。

在交叉路口变更车道,应提前观察道路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根据需要行驶的方向选择行驶车道,按导向箭头方向进入实线区前驶入导向车道。#车道#周强#当事人收藏

每次变更车道,只能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若需变更到相邻以外的车道,应先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行驶一段后,再变更到另一条车道。在车道分界线为实线的路段严禁变更车道。

在交叉路口变更车道,应提前观察道路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根据需要行驶的方向选择行驶车道,按导向箭头方向进入实线区前驶入导向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