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依据门头沟园林绿化局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对占用国有林地的房屋准予强制执行。9月25日,门头沟法院对涉案房屋开展强制执行拆除工作,共拆除违法建设房屋400余平方米。
2017年3月,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某等多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门头沟区某村西坡占用林地建房,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4000余元。决定书送达后,王某交纳了罚款,但一直没有将土地恢复,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于是,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区依法向门头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理,门头沟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涉案房屋。
今天上午9点半,门头沟法院一行十余人的执行队伍到达执行地点。门头沟法院执行局张华强法官在宣读了执行裁定书,确认房内无人员、物品后,宣布强制执行开始。一台钩机,不过半个小时,一片200余平方米的违建房屋就被推平,产生的建筑垃圾将后续由相关部门负责清运。
记者了解到,此次执行计划共拆除违建房屋6间,但实地勘查后发现,有部分房屋内存放有被执行人的个人物品。综合考虑后,法官决定先予执行空置的房屋,实际共拆除400余平方米,暂未拆除的房屋法院后续仍将继续择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