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院长“好处费”六位数起步……医疗反腐,国家要重拳出击

2020-09-28 11:21:53 作者: 有的院长“好

9月17日,国家医保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与国家集采中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配套实施。

这两份文件让不少业内人士感到振奋:“这相当于是药企贿赂黑名单制度,那些常在受贿案中榜上有名的企业,在争取集中采购时就处于竞争弱势了。”不过,也有人对此信用评级能否真正落地表示疑问:“很多药企都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但是有些原研药就集中在这些药企手里,到时候这些药企被限制采购了,医院可能就断药了。”

对此,国家医保局也给出了相应方案: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供给结构单一、供需形势紧张的,在保障供应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处置措施。

事实上,在以往的多起医药贿赂案中,受到刑事处罚的基本都是医院责任人,而作为行贿方,无论是中间代理商,还是药企销售人员,真正被追究责任的并不多。健康时报记者注意到,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多份贿赂案文书来看,多是“受贿罪”判决,而“行贿罪”判决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而此次医保局的新规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了作为行贿主体的药企身上。而今年早些时候,对医药贿赂的商业纠纷就已经开始了:6月,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8月10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对医药耗材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整顿行业运行秩序等进行了总结与部署。

各医院对医药代表的治理也加大了力度,严查私下进入科室与医生商谈的医药代表,对于发现与医药代表有不正当交易的科室给予处罚,相应药企的药物停止采购等。

受访者供图

一个又一个医药代表被抓,这个过去在医院“横着走”的群体,现在也不得不小心翼翼。“带量采购、行业整顿……未来通过商业贿赂为自己的产品谋取一席之地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实际上我们没有渠道可贿赂、没有胆量去贿赂、也没有钱去贿赂了。”一位从业多年的医药代表王军(化名)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要想遏制商业贿赂,药企体系化的财务审计及监管体系的建设非常重要,销售代表手里不应该握有大额资金,大宗费用支出需报财务审核。

“西门子贿赂案这么多,其实和公司的财务体系脱不了干系。他们对资金的管理很宽松,高管和经理取现不需要繁复的流程,也不会有人问资金的用途。”王军说,希望医保局的新规定能让某些企业产生“敬畏心”,放弃商业贿赂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