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两男子通过微信以招嫖名义抢劫强奸均被判刑

2020-09-28 17:27:11 作者: 山东聊城:两

两男子通过微信与电话以招嫖的名义将妇女约到某地捆绑控制拿走手机、项链,随后拉到租住房屋处用铁链锁在屋内地窖内石板上,通过针扎手指脚趾、殴打等手段进行恐吓,逼问银行卡密码,还多次实施强奸并强迫为其口交。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强奸案,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一年六个月。

2019年6月3日,张某、李某某通过微信与电话以招嫖的名义将杨某约到某地胡同内。在张某驾驶的车上,两人用绳子、胶带等将杨某捆绑控制后横躺在车内前后座之间,期间张某将杨某苹果牌手机拿走,经鉴定价值1841元。随后,张某驾驶汽车,李某某坐后排座负责控制被害人杨某,将杨某拉到聊城市张某所租住房屋处,并将杨某用铁链锁在屋内地窖内的石板上。期间,二人在地窖内对杨某通过针扎手指脚趾、殴打等手段进行恐吓,逼问银行卡密码,张某多次对杨某实施强奸并强迫杨某为其口交,李某某多次强迫杨某为其口交。6月8日,张某开车至济南市区内将杨某放走。

同年6月4日,张某、李某某利用微信与电话以招嫖的名义将被害人田某某约至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铁苑大厦西侧胡同内。在张某驾驶的车上,两人利用绳子、胶带等将田某某捆绑控制后横躺在车内前后座之间。随后,张某驾驶汽车,李某某坐后排座负责控制被害人田某某,将田某某拉到聊城张某所租住房屋处,用铁链锁在地窖内石板上,与杨某一同控制在地窖内。期间,二人在地窖内对田某某通过针扎手指脚趾、用毛巾蒙住脸浇水、殴打等方式进行恐吓,逼问银行卡密码,张某对田某某实施强奸并让田某某为其口交,李某某多次强迫田某某为其口交。张某抢走田某某两部苹果牌手机,经鉴定手机总价值共计5688元;李某某则拿走田某某钻石项链一条,价值30999元。期间,二人以揭发田某某的隐私等为由威胁田某某给钱,田某某答应放她出去后转款5万元。6月9日,张某、李某某一起开车至高速出口附近将田某某放走。其后,张某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催促田某某转款,并将卡号通过短信发给田某某继续催要款项,后因田某某报案转款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为其口交,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张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揭发隐私的手段相威胁,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李某某犯有数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李某某退赔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等。该案经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官说法: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该案中,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财物所有权、公民人身权利及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财物所有权、公民人身权利及妇女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依法应予惩处。我国刑法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以暴力、胁迫手段侵害公民财产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到刑罚处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希玉 朱晓睿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