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惯犯入室盗窃被发现 打伤业主变抢劫

2020-09-29 06:08:03 作者: 福建沙县:惯

郑某多年来以盗窃为生,先后5次犯盗窃罪入刑,没有料到自己的“职业生涯”会和抢劫罪挂钩。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23日凌晨,被告人郑某在沙县某小区,先后徒手攀爬进入被害人林某和黄某家中盗窃,并成功从林某家中盗窃600元。2020年3月11日0时,被告人郑某再次深入该小区,徒手攀爬进入室被害人叶某家中,盗得一个棕色女式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542.4元、黄金项链、黄金戒指等财物。被告人郑某将该手提包提至阳台处取出部分赃物装入裤子口袋,即被被害人发现并抱住。被告人郑某为挣脱被害人逃离现场,持拖把与被害人叶某夫妇对抗,并咬伤、抓伤被害人手指、颈部等部位,造成两被害人轻微伤。尔后,被告人郑某被被害人制服,并退出赃物,后乘被害人欲报警不备,以要跳楼相威胁从阳台攀爬而下逃离现场。之后,被告人郑某在其出租屋被公安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叶某家中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林某和黄某家中盗窃他人财物600元,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上官福章 蓝棋炜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