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10万元不催要,有可能要不回来

2020-09-30 06:08:57 作者: 借出10万元

由陕西省律师协会和陕西新闻广播共同推出的《民法典》法律知识竞赛从7月19日开始,已经进行了两个多月时间了,在此期间,全省十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近百位律师走进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的直播间,向广大听众和网友普及《民法典》中的法律知识和亮点内容。

两个多月来,为了让大家深入了解《民法典》中的内容精髓,近百名律师从这部法律的各个角度入手,设计出灵活多变、易于理解和记忆的600多道竞赛题,通过广播、网络、参与热线等向广大受众解析竞赛答案,受到了听友、网友的欢迎。一些网友为了提高竞赛的参与准确度,甚至还自费购买《民法典》读本仔细阅读,再通过比赛、律师评委嘉宾的点评提高理解的精准度。

9月28日,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 成花丽、 张蓉律师带着12道竞赛题走入直播间与广大听友、网友互动,这些题目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给大家以警醒。其中两位律师带来这样一道题目:

题面:

2016年1月15 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借款到期,乙暂不缺钱,一直未催要。2020年5月20 日,乙向甲追要欠款,但甲方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于是乙诉至法院,法院应当支持乙吗? 以下是三个备选答案:

A.法院应当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B.法院应当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很多听友、网友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乙既然借给了甲10万块钱,甲没有还,法院就应该判定甲偿还乙的钱款,也就是说乙肯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两位律师告诉大家, 正确的答案是B,也就是法院应当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成花丽律师

两位律师的分析是这样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案例中,借款日期为2016 年1月15 日,截止2020年5月20 日,乙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甲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是权利人的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故C错误。甲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此时不能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B项正确。

张蓉律师

了解了律师的具体分析后,大家是不是也为乙失去十万块钱感到惋惜呢?现实是,我们身边确实有这样的“好心人”和粗心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当您做了“好心人”后,千万不要忽视自己的法律权利!

各位亲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问题

明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

就可以参照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们的解析答案

解决问题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成立距今已有27年,系区域内唯一一家注册资金1200万的大型综合性省司法厅直属所,地址位于西安高新核心CBD的4000m2跨越式双层国际顶级办公场址。现有执业律师190人(合伙人46人),律所总人数267人(含行政人员)。曾两次荣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享有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所、省青年文明号等多项殊荣。

周一到周五中午12点

陕西新闻广播《说法时间》节目哦!

【责编: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