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漯河一女子用砖头将民警头部砸伤

2020-10-08 05:15:10 作者: 暴力袭警!漯

“对暴力抗法,阻碍我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10月6日上午,舞阳县公安局局长黄超文在医院看望慰问依法执行公务负伤的民警时,对随行的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出指示。

10月5日上午,舞阳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值班民警管世拯和同事在处置一起阻碍道路施工警情时,文峰乡七里村村民寇某某趁民警不备,突然使用砖头将民警管世拯头部砸伤。局长黄超文接报后,在第一时间做出指示,对受伤民警进行全力救治,同时要求局治安大队立即介入,对这起暴力袭警案件进行侦破。

10月6日上午,黄超文一行赶到县人民医院看望慰问负伤的民警管世拯。

黄超文表示,要对对抗执法权威、挑战法律尊严、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维护民警权益,维护公安机关权威,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寇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已于10月6日晚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普法小贴士:暴力袭警都有哪些后果?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自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对于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规定中明确指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