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确定自10月起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出租登记与租赁合同备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办理出租登记与合同备案的情况。对核查发现的住房租赁合同未备案、未及时备案、备案信息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活动,落实住房出租登记和租赁合同备案工作,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定于2020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此轮专项检查,将涵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代理或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重点检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办理出租登记与合同备案的情况。
具体安排上,此轮专项检查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到12月31日,分为机构全面自查、重点核查与联合抽查三个阶段。专项执法工作组既可以采取现场核查方式,现场查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租赁业务系统或调取纸质合同信息并检查该合同是否备案、备案是否及时等,也可以从租赁平台抽取已备案合同信息,核对是否存在备案不实、备案信息质量不高等情况。同时,专项执法工作组还可以调取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在主要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与租赁平台备案信息进行比对,检查其发布的房源信息有无业主签署的委托书、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完成收房合同备案。
通知表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是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关系到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和首都住房租赁市场精细化管理,各区、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着力强化合同备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不走样、不打折。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应从严开展重点核查工作,对核查发现的住房租赁合同未备案、未及时备案、备案信息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采取行政处罚、暂停互联网房源信息发布、公示曝光等处理措施。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赵莹莹
编辑 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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