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参与,派专人“顶罪” 温州苍南特大走私成品油案追踪

2020-10-12 08:48:25 作者: 家族式参与,

▲图为该案庭审现场。 受访者供图

在有些闷热的庭审现场,被告席被塞得满满当当。他们中有许多人曾是船长、水手、渔民。对利益的贪欲、对法律的无知,让这些习惯了海上波浪起伏的“讨海人”走上走私之路,如今不得不面对他们人生中的重大浮沉。

前不久,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批审理了“李某胜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这一走私团伙共519次前往国际海域过驳柴油入境销售,涉案资金13.6亿元,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5.37亿元。

据了解,该案是近30年来,温州地区被告人数最多的走私成品油案件,也是海关总署、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面对巨额利润,村民攀关系想投资“入股”

办案检察官吴晓节说,本案主犯李某胜和当地其他渔民相比,看上去并没有特别之处,“在讯问过程中,他能比较坦率地供述犯罪事实,看不到作为‘团伙首脑’的那种狡黠。”

县志记载,温州苍南沿岸港湾多达20余处,元明时期渔业生产已有一定规模。

李某胜曾是当地经营海鲜生意的小老板。这个在村里不引人关注的“小人物”,却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构建起了严密的走私集团,也因此成了十里八乡小有名气的“能人”。

2018年4月,李某胜结识了所谓的“中介人”蔡先生。经这位神秘的国际掮客介绍,以及自己之前的了解,李某胜得知出海过驳成品油利润可观,决定冒险一试。

随后,李某胜和部分团伙成员集资500万元购买船只,开始在公海进行非法交易。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所有交易邀约中,李某胜和上家并不直接联系,而是通过中间人蔡先生。夜里在国际海域接头后,过驳油品上岸销售。

一个晚上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巨额利润,让李某胜坚定了把事情“做大做强”的决心。于是,他开始说服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出资。就这样,李某胜等人的邻居、同村村民等,有的出钱“入股”,有的买船出力,团伙规模不断扩大。

本案起诉书显示,同村亲友入股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最高超过100万元。该团伙的船只也从1艘增加到8艘,雇佣福建籍船长、船员达40余名。

不到一年时间,团伙规模急剧扩张。“起初李某胜他们还特别需要增资扩股,到后来,很多要分一杯羹的村民主动要求‘入股’,甚至攀着关系向李某胜等人投资。”吴晓节说。

如果“顶罪”获刑,家属每年可得10万元

资本扩张之后,这一团伙形成了清晰的管理和分工。李某胜全局指挥;同村人陈某付负责财务,包括油款转账、收集入股资金、发放工资等。

各油船都配备了卫星电话,由船长、水手、轮机手等负责出海航行,拉油管过驳等具体工作。

“因为船上大都是福建籍的船员,所以李某胜对每艘船都安排了一名本地管事,负责及时监督、通报情况。”吴晓节说。

起初的走私过程中,团伙使用中型船只,需要等海水涨潮才能靠岸。这样既影响卸货效率,加大被查货的风险,还容易被岸边的人发现,引来敲诈勒索。

于是,李某胜等人改变策略,通过小巴船接驳的方式,灵活靠岸,卸油的同时进行分销,而中型油船可以马上返回再次过驳。此外,团伙还在岸上安排了联系油罐车司机的“分销商”、码头望风人员、油罐车领路人等,确保这条链条运行“高效”。

一位知晓走私油内幕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靠岸卸货的“野锚地”“野码头”,大多位于较为封闭的区域,道路崎岖难行,有的地方甚至连本地人都不熟悉。在走私油靠岸后的环节,多会依靠有油罐车资源的“分销商”联系处置。油罐车灌装完即驶离,交易也大多通过现金完成。

这一团伙为了逃避侦查和打击,还制定了相关的顶罪规则。李某胜和陈某付等人,在每艘船上都安排了一位“顶罪”海员,还与其签订“顶罪合同”,约定一旦事发,由这名船员承担后果。作为酬谢,李某胜会一次性支付1万元;如果“顶罪”被判刑,则每年向家属支付10万元。

监管打击“九龙治水”,打击一阵又“回潮”

今年以来,广东、上海、浙江等多地海关、公安部门,已经打击了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走私成品油案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油品业者表示,国内油品批发零售价差较大,如果再除去税费,每吨走私成品油的利润在2000元左右。“这些年打击力度不能说不大,但是很多时候,打击一阵又会‘回潮’:百千吨的小案也有,几十亿的大案也存在。”

他表示,目前这类走私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走私船一般会更换船名、设置多套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混淆航线行踪;资金交易全流程通过地下钱庄;卸货地点越来越隐蔽,不熟悉的车辆、人员一旦出现,马上识别报告。“又比如销售环节,如果一个油站每次只进10吨走私油,事后要想倒查几乎不可能实现。”

吴晓节说,本案中,大量资金往来则是通过他人银行卡进行,给前期侦查带来了很大压力。“本案案卷材料达到40册,我们撰写审查报告超过24万字。”

记者采访部分业内人士了解到,目前走私成品油难以禁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背后,监管打击仍然存在难点,部分环节存在“九龙治水”。

“在海上基本都属于海关缉私、公安海警管辖,一旦上了岸,这些走私的非标油、低硫燃料油等各种油品在运输、交易等过程中涉及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环保等多个部门管理,难以握指成拳。”

这位业内人士还表示,走私入境销售的非标油在运输、使用的过程中都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此前曾有福建等地走私者为了逃避打击,拉出1000多米的输油管,在海上直接卸油;野锚地靠岸后现场作业安全意识淡漠,甚至还有人叼着烟卸油。 做好案外文章,堵住走私漏洞。

目前,主犯李某胜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仍有49名被告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他们中有的初为人父,有的家族兄弟姐妹多人站上法庭。

吴晓节介绍,本案中,除了部分成员有犯罪前科外,大多都是普通渔民,主犯李某胜同样没有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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