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消费者向媒体反映,他向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举报其会员企业售卖假阳澄湖大闸蟹,并要求协会对其身份信息保密,然而,约8小时后,该消费者就收到了商家来电,一怒之下,向媒体爆料。(10月11日澎湃新闻)
据了解,9月19日,该消费者在“渔礼记阳澄湖大闸蟹佳木斯总店”购买了8只母蟹,共370元。回家后发现,有多重证据足以证明,涉事商家用普通大闸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违反了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的多项规定。面对举报,该协会承认商家是会员企业,但未对涉嫌售假企业调查处理,反而向被举商家“通风报信”,“泄露”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值得玩味的是,对比消费者的不高兴,上述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涉嫌售假被举报,似乎并不生气。首先,他们没有否认向涉事会员企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认为符合常规处理流程。
其次,他们要求“商家先行与消费者处理,消费者不满意的,行业协会再继续从中协调。”换句话说,接获消费者举报后,协会不会先行调查核实,而是由涉事商家自行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才由协会出面“从中协调”。
问题是,假如会员企业确实售假,它与消费者主动协商“摆平”后,协会还会处罚售假商家吗?如果不处罚,不是变相鼓励售假商家与消费者私了吗?如此这般,将售假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助于刹住阳澄湖大闸蟹售假乱象吗?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吗?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吗?
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其宗旨是维护“阳澄湖大闸蟹”的品牌形象及行业健康发展。协会《自律公约》明确规定,协会接到举报后,必须15天内对所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作出警告、罚款、开除会员资格、取消地理标志授权等惩罚措施。
遗憾的是,从上述举报事项看,该协会对商家涉嫌售假,不但不生气,不按协会《自律公约》进行严肃调查,反而口口声声强调“协调”,让涉事商家与消费者私了,主动放弃协会最具威慑力的调查处罚权,无异于自废武功,令协会功能大打折扣。
阳澄湖大闸蟹是闻名全国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好品牌形象,是其协会重中之重工作。不必讳言,近年来,“李鬼”阳澄湖大闸蟹横行市场,“打假”任重道远。相关协会对售假行为“零容忍”,是其应有态度。否则,对商家售假没什么“脾气”,长此以往,消费者花不菲价钱吃到的大闸蟹,是否正宗阳澄湖出产,恐怕只有天知地知螃蟹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