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日
一位女士来到汇川法院执行局
“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我来替我儿子还钱”
女士直入主题
替儿子张某履行了
案款13575元
执行干警问其为何替子偿债
该女士称:
“他人在泰国 因为被你们法院拉进了黑名单 现在回不来 我来替他把钱还了 让他能尽快回国”
……
2018年5月8日
张某在黄某处借款15000元
在仅偿还2000元后
便以各种理由推脱
拒绝还款
无奈之下
黄某诉至汇川法院
法院立案受理后
于8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
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依法缺席裁决
判决被告张某 偿还原告黄某借款本金13000元
判决生效后
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黄某遂向汇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
查询到张某名下
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电话打不通
邮件无人签收
住址找不到人
……
多次调查无果后
法院依法将张某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直至近日
张某因限高
无法购买回国机票
才委托其母亲到院履行
张某母亲将案款汇至
指定一案一账户后
向执行干警说道
“等我儿子回来以后
我要拿着收据让他给我报销 可以帮他这个还钱的忙 但该他承担的还款义务 还是要由他自己承担”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主动履行 自由出行
来源:汇川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