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祝小利 毛颖
男子李某因债务纠纷遭到非法拘禁,被三人挟持上车前往外省。途中,他为了逃脱,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拉扯司机握着方向盘的手,结果其乘坐的轿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导致了两车严重损毁、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那么,
李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的行为
到底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又或者是涉嫌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近日,该案由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衢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一场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
2018年9月下旬,“李哥”找到在江苏非法经营六合彩生意的苏某、庄某,委托二人垫资为其购买六合彩,并约定了报酬。为消除顾虑,“李哥”还约定让李某作为偿还垫付款本金的担保人。
于是,苏某和庄某垫资帮“李哥”下注购买六合彩。“李哥”中奖后,按约定支付了垫付款和报酬。
几天后,“李哥”再次以上述方式,联系苏某和庄某帮忙垫资10万元购买六合彩。但这一次,“李哥”不仅没有中奖,还不肯按约归还垫付款。
同年9月29日晚,苏某和庄某在苏州找到李某,要求其联系“李哥”前来还款。因李某敷衍搪塞且试图逃走,庄某、苏某和前来帮忙的苏某哥哥苏某祥便将李某挟持进一辆苏E牌照轿车内。
接着,三人将李某带至江苏省张家港市,要求其继续联系“李哥”还款。未果后,三人决定驾车将李某带至福建继续逼债。
途中,三人对李某实施了“捆绑、打耳光”等暴力行为,并以左右夹座的方式将李某控制在轿车后排中间。
他试图逃脱结果引发交通事故
遭到长时间非法拘禁的李某,一直寻找机会逃脱。
2018年9月30日7点半左右,这辆轿车途经G60高速公路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境内路段,坐在轿车后排两侧的苏某、庄某因为疲惫闭眼入睡,李某觉得机会来了。
此时,轿车右侧经过一辆同向行驶的重型半挂车。李某突然伸手去拉扯轿车司机苏某祥握着方向盘的右手,试图制造交通事故。
后经测算,事发路段当时的单向车流量每分钟约为16辆。苏某祥来不及控制,高速行驶中的轿车向右偏离正常路线,猛地撞上了旁边重型半挂车。
最终,这起交通事故导致了苏某遭撞击死亡、重型半挂车司机受轻伤、两车严重损毁的后果。
事发后,衢州高速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处置,经初步调查发现其中涉嫌刑事犯罪。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检察机关审慎定性
2018年10月,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19年2月,该案被移送至衢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起因是否基于六合彩所引发的债务纠纷,直接关系到苏某、庄某的行为定性和李某的案件定性。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了梳理,并依法对李某手机进行了数据恢复。
根据在李某手机中发现的可疑通话记录,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有针对性地调取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最终确认了苏某、庄某与李某之间真实存在的债务关系。
在此期间,李某始终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李某还改口辩称其没有拉扯轿车司机,是司机在其呼救时转身过来拉扯才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案情疑难复杂、案件定性分歧较大,且涉及司法热点问题的法律适用,衢江区检察院邀请了知名大学刑法学教授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专家召开案件定性论证会,并逐级向省市检察院请示,力求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对该案进行审慎准确定性。
确凿证据让该案准确定罪
2020年9月25日,被告人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衢江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针对李某的辩解,检察官通过讯问案发细节、播放讯问视频、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出示案发当天的就诊记录和医生证言等形式,充分揭示了李某辩解的不合理性,并结合李某在侦查时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司机驾驶时长等因素,综合论证了案发时的真实情况。
针对李某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检察官也进行了反驳和释法说理,表示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对象仅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并不包括无辜第三人。绝不支持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检察机关认为:
本案系索要债务引发的非法拘禁,李某试图通过制造事故来摆脱不法侵害,并实施了在高速公路上拉扯高速行驶中的汽车方向盘这一不可控的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李某实施该行为是基于避险的意识且具备避险的紧迫性,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评价为避险过当,并适用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并判处李某向本案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损失共计94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免会因与他人交往而产生经济纠纷。一旦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不应采用非法手段强行索债,以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本案中,苏、庒二人非法拘禁他人索取债务,其行为已触犯非法拘禁罪,二人因此也尝得苦果,身陷囹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置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条款,是旨在为了保障公民面临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或危险时,能通过制止不法侵害或牺牲较小法益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权利不能滥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过”与“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
我们既要懂得捍卫自身权益,对不法侵害说不,但也要敬畏法律的底线,尊重他人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渠洋 张博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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