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吴晓燕)9月28日,石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摸排到被执行人张某财产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养猪的消息后,立即前往养猪所在地核实。
早在2010年3月,张某以周转资金为由,赊欠饲料款近7万元。在石棉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张某依然未偿还相应欠款。由于始终未找到张某可供变现的财产线索,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这次摸排到张某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便立即展开行动,找到张某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张某表示现在手头“比较紧”,希望法院能宽限一段时间处理。执行干警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场查封张某养猪场46头生猪,在查封期间,张某不得变卖、转移、损毁查封标的物,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待生猪出栏变现后,优先偿还所欠的饲料款。
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